作者:
lbalo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2017-08-31 14:25:10藉由這次國體法通過,單項協會面臨改選重組的機會,問個小掛
之前羽協在贊助商事件時(各賽事都有個案)爆出來
由於台灣選手參加國際賽事,都要統一由協會代為報名
因此等於是手握選手是否能參賽的大權,逼迫球員得接受協會的所有安排
(EX:只得穿戴協會贊助商YY提供的服裝鞋子配件等,不論任何原因不得含扣)
有想反抗的或是違反規定的,就是大罰特罰,變相用報名權要脅
此例雖在球后戴姿穎身上踢到鐵板,但是其他實力和名氣沒這麼大的選手
則是得乖乖吞下去,相忍為國為協會
想請問這次國體法的更動,對於這種以報名權挾持球員個人意志和權益的行為
能有任何的撼動和根本上的改變嗎?
還是只是單純換一票人來把持這個機制,走另一套選員標準?
關心該項運動的民眾,是否能監督這種統一報名的絕對權力?
(因為中華XX協會為國際XX協會的會員,所以擁有報名權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