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po (獅子たちの旗)
2017-08-31 19:38:13詐領助理費 新竹縣議員陳栢維判刑3年半
2017-08-31 18:55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縣議員陳栢維擔任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300萬元,
案經新竹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判決處3年6
個月刑期,褫奪公權3年,法院已追討不法所得192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6zgctg.jpg
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助理費,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處3年6個
月刑期,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縣議會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陳栢維,今年4月初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
,新竹地檢署偵辦後,5月中旬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宣判。
判決書指出,陳栢維從民國95年起擔任新竹縣議會第16、17、18屆縣議員,縣議會會編列
總額8萬、採實報實銷方式,公費補助每名縣議員僱請助理2到4人不等,協助選民服務和
日常議會工作。
不過,陳栢維從99年1月間聘用謝姓男子(已獲不起訴處分)擔任公費助理,謝男在101年
11月間離職,陳栢維卻沒將謝男離職情事告知縣議會,仍用謝男名義持續領取助理費用,
從民國101年12月起到民國106年2月,每月3萬元,共詐領171萬元。
此外,陳栢維去年7月還找來陳姓男子,既無擔任助理,陳一樣向議會領取助理費用每月2
萬5000元,到106年2月止,共詐領21萬餘元。
新竹地檢署今年4月初發動偵辦,在謝男從中國返台掃墓時拘提到案,隔日再傳陳栢維到
案,以事證明確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
判決書指出,考量陳栢維擔任民代身分,並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192萬餘
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list/breakingnews/al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