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納入中華隊選手出場費 但獲利分配仍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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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9:57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國民體育法」,攸關選手代表國家出賽的權益問題也納入法條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中央主管機關應按國際運動賽會層級訂定國家代表隊的培訓及參賽選
手零用金制度,單項協會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會,也應支付選手出賽費。
不過各級選手的培養制度、方式、規畫及經費編列,則由主管機關訂定並每年檢討,沒有明
確規範。換句話說,未來中華隊選手代表國家出賽,確定會有零用金及出場費,但單項協會
舉辦比賽的獲利分配仍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