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名下已有一間房產
但因為太大間,前女友遂要求另買一間正三房或小四房登記其名下
我跟他說我現在已無貸款能力,我父母也不希望我將房產變賣,亦不想我將工作收入全數
上繳。
他就開始說如果做不到就別煩她之類的,鬧了將近半年,房子亦無法裝潢
期間她晚上想在一起所以皆入住飯店
但重點是他有房產,卻說是他的我連進去都不行
我後面受不了就放生了
我想問的是
1.有人真的會婚前登記或共同購買的嗎?
2.遇到這種有經濟能力卻不願付出的女友該如何溝通?
3.我是可以移轉房產給父親後再買,但這麼做像這種情況,照實做後是否會有改善可能?
我真的有點怕了 第一次遇到想要吃乾抹淨的
想聽聽各位先進的人生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