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市府氣炸 核二輻射警報狂響43分鐘才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7-09-01 16:50:57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1.強迫台電修正通報SOP
通報程序輪不到台電修正,核子事故通報有法律規定,三級法規如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 23 條
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立即依核子反應
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進行應變措施,並通報各級主管機關。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為前項通報後,應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定時將
事故有關資訊通報各級主管機關或相關緊急應變組織。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於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法第三條所定之各級主管機關,並於一小時
內以書面通報。
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 6 條
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經營者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及第十
四條規定辦理通報。
通報前項核子事故發生時,應註明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初判事故級別及廠
界環境輻射監測值。
所以要改 SOP 也是主管機關原能會改,輪不到台電
: 零級無外洩也完全不需要地方政府協助與插手
那麼、哪些情況要通報?
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 2 條
核子事故依其可能之影響程度,分類如下:
一、緊急戒備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狀況顯著劣化或有發生之虞
,而尚不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二、廠區緊急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發生之虞
,而可能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三、全面緊急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爐心嚴重惡化或熔損,並可能喪
失圍阻體完整性或有發生之虞,而必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第 3 條 附件檔案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訂定核子事故分類基準(如附
件)。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依前項核子事故分類基準訂
定歸類及研判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核子事故分類基準請參考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73437
問題來了,請問這次事件達到分類基準的哪一條?
A. (機組運轉中)僅剩下單一交流電源持續 15 分鐘(含)以上?
B. (機組運轉中)喪失或可能喪失燃料護套或反應器冷卻水系統屏蔽時?
C. (機組運轉中)反應器自動或手動急停失效,且後續在反應器
控制盤之手動操作亦未成功使反應器停機?
D. 即將受到恐怖攻擊或暴徒或群眾破壞攻擊之危險狀況?
E. 以上皆是
F. 以上皆非
: 噓 Misher: 現行通報SOP就是各級政府開會討論的結果,台電不遵守通報 09/01 16:14
: → Misher: 流程,地方跳腳暴怒都只算是客氣的了。 09/01 16:15
Misher 不妨論述一下台電不遵守通報流程的哪一條 ..
作者: TrashSS (鹽燒魚)   2017-09-01 16:52:00
幹 我在新北 活不久了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9-01 16:58:00
飯盒崩潰啪啪啪,還有人要護航新北市政府,哈哈反被打臉XD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7-09-01 17:04:00
看這新聞不意外,一堆反核果然不意外的高潮
作者: akidsqq (40)   2017-09-01 17:50:00
清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