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貧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女路過快餐店摔斷脊椎 結果卻是這樣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蘆洲「東家三寶快餐店」前年違規佔用部分騎樓,擺設烤爐、炸台,疑造成地板濕滑
油膩,導致林姓女子同年2月行經時,不慎滑倒摔斷脊椎,手術後一生無法跑步,新北地
檢署雖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快餐店負責人潘彥良,但新北地院認為,林女與隔壁漫畫
店員工證詞,皆無法證明當時地面濕滑、油膩,以事證不足判潘男無罪。
檢方去年4月起訴,指因「東家三寶快餐店」把烤爐、炸台,擺放在騎樓角落,圍成L型
工作區,前年2月18日、農曆除夕下午1時許,從事保險業的林女(49歲)行經該處,不慎
仰天滑倒,導致脊椎第一節爆裂性骨折、腰椎壓迫性骨折合併神經壓迫的重傷,經手術切
除胸椎第12節、腰椎第1與第2節全椎板,並置入內固定器後,仍得穿護腰緩步行走,接受
復健,因此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快餐店負責人潘彥良。
當時《蘋果》曾走訪東家三寶快餐店,烤爐等器具已搬進店內,林女摔倒的無障礙坡道也
鋪上綠色防滑墊,潘彥良(27歲)不在店內,潘父表示,本已將店交給兒子經營,事發後
也支付林女60萬元開刀費,但對方要求補品、撫慰金180萬元,雙方談不攏,兒子備感壓
力,已去別處工作。
新北地院開庭,潘男(27歲)仍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沒有過失,當時地面乾淨,沒有濕滑
,法官雖也認為快餐店在騎樓擺放烤台、炸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仍要
證明林女跌倒與此有關,以及騎樓地面有無濕滑、油膩現象。
不過,法官發現,受害林女曾供稱當時沒有看到地面有肥皂水,以及快餐店員工有在刷地
板等情況,因此林女鞋底下雖有肥皂泡沬,也無法證明是行經快餐店前的地板所造成。
又隔鄰漫畫店鄭姓店員雖說快餐店門口的騎樓地板,平常都很油膩,但法院發現鄭男當天
根本沒上班,所稱「該處會有點油,因為做吃的難免」,只是個人平日經過飲食店的經驗
談,不是指當天當地的情形。
另名陳姓女店員雖說有目擊林女跌倒,當時地面有水,不過,法院作證時,卻也發現陳女
只是用餘光瞄到,無法確認地面有水,法官考量無法證明地面有濕滑、油膩,認為全案事
證不足,判潘男無罪;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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