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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協長期被許家把持
許東雄把祕書長的棒子轉交妹妹許玉雲。2011 年,許東雄上任理事長,擔任祕書
長的許玉雲曾在 2010 年涉買假發票報帳,被依偽造文書判刑 4 個月,卻沒有被取消泳
協會員資格,反而繼續擔任泳協選訓召集人,並多次以副領隊身分帶隊出國參賽。
剛剛落幕的在台北舉辦的世大運,主掌中華游泳代表隊總教練兵符的李澄峯,正是許東雄
姪子,許東雄之子許志傑也入選教練團之一。
但是,根據剛剛通過的《國民體育法》,規定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至少一人為
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若遭判有期徒刑確定者,則不得擔任。避免近親繁
殖,協會不能聘僱現任理事長、秘書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為專任工作人員,且中央
級政務官、中央級民代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而且所有協會都必須在半年內改選。
有了國體法的規定,許家還能繼續把持泳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