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約砲「感覺不對」 女喊卡反告性侵 檢方還清白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9-03 18:4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小琪」(化名)帶初識的張姓網友半夜床戰摩鐵,進行
到一半突然「感覺不對」緊急喊卡,事後反告性侵,然檢方調查發現她自願進摩鐵,且事
後還躺在床上睡覺,反應根本不像性侵被害人,新竹地檢署上週將全案不起訴。
小琪指控,3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BeeTalk」認識張男,雙方相約於4月中旬見面,當天
凌晨3點多,被張男開車載到新竹縣新豐鄉一處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張男到案後大聲喊冤,辯稱:「當天是小琪帶我去旅館的,我在車上有跟她說很喜歡她,
希望可以當男女朋友,但她都沒回應,在車上我有牽她的手,她也沒拒絕,我們是在床上
互相調情,然後發生性行為,是進行至一半,她才說停止,我問她原因,她說想到之前不
愉快的事,她說停我就停了。」
檢方發現,小琪於偵查中自承:「張男開車至住處載我,在車上他問我要不要當他女朋友
,我說我沒這意思,他就將我載進去汽車旅館,我沒有跟他說我不想進去汽車旅館,張男
沒有控制我的行動自由,當時沒想那麼多,所以沒有離開汽車旅館,我也沒有跟他說我要
回家,我只有跟他一起躺在床上,沒有調情,我是口頭上跟被告說不要,也有要推開他。
」
檢方認為,張男在案發前已向女方表示好感,而前往汽車旅館途中,女方皆未明示拒絕,
甚至在旅館房間內與張男共同躺在床上,因此張男在主觀上是否誤認小琪對他也有好感,
而進一步發生性行為,並非沒有可能。
檢方認為,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理應大聲喊叫、掙扎抵抗、趁機奪門而出、設法要求鄰近人
等協助報警等各種求救方式,以盡速逃離被告加害人,且遭性侵害後身心俱創,難以再與
加害人共處一室。
然而小琪卻告訴檢警,發生關係到一半時,她說她不要,推開張男跑去廁所待了一個小時
,事後又因很累想休息,就躺在床上睡,張男說要買麥當勞,她說不想吃,張男就走了。
檢方認為,小琪在遭性侵後一小時後自行走出廁所,並與張男待在旅館房間內,甚至自行
躺在床上休息睡覺,且離開之時並未向旅館人員求救,皆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想要遠離加
害人之反應大相徑庭,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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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CdhXFe
5.備註:
台男可要好好精進自己的技巧,否則女孩兒可是上法院會告你性侵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