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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17萬元鑽戒 嫁給別人判免還
【李奕緯╱台北報導】台北市莊姓男子曾追求杜姓女子,但女方同時有一名正牌男友,二○一四年十月杜女獲正牌男友求婚,隔月莊男又約杜女見面並送她一只價值十七萬四千元的鑽戒,一年後莊男也結婚,但婚後莊男竟提告杜女要求返還鑽戒,聲稱當時贈禮是為了求婚,不過開庭時莊男未出庭,台北地院以無法證明莊男送鑽戒是為求婚,日前判杜女免賠。
法官:屬一般餽贈
判決指莊男主張與杜女原為男女朋友,二○一四年十一月他在台北市晶華酒店購買世界知名的格拉夫珠寶(Graff)鑽戒,兩天後在台中日月千禧飯店以此為信物向杜女求婚,不料杜女收了鑽戒後竟另嫁他人。
杜女則抗辯,莊男餽贈鑽戒前,應有看到她臉書po出答應正牌男友求婚貼文,且她當時向莊男說:「你不用再浪費金錢在我身上。」莊男還回稱:「這單純只是表達我對妳的愛意。」而且隔年三月她赴普吉島旅行時,為免招惹麻煩已將鑽戒扔進大海,無法賠償。
法官認為,杜女否認莊男送鑽戒是求婚,莊男應自行舉證,但莊男卻未出庭說明,因此採信杜女說詞,認為鑽戒僅屬一般餽贈判杜女免賠,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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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17萬元鑽戒嫁給別人判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