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警官偷吃人妻陪墮胎3次 想甩了她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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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4日06:52
林姓警官任職國道警察局第3中隊中興分隊,與有夫之婦葉女婚外情,
4年內陪葉女墮胎3次。
葉女丈夫告他通姦罪判刑9月,對方索賠180萬元,林辯稱沒上床,法官不信,
判林員賠償30萬元。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林員、葉女皆已婚,葉女丈夫指控,
林員開罰單時認識葉女,進而追求,兩人通姦次數可能有上百次;
林員3度陪葉女墮胎,葉女丈夫強調,他早已結紮。
林員2014年底想結束關係,葉女展開報復,向丈夫坦承婚外情;
台中地院認定林員與葉女至少性交4次,依通姦罪判林員各3月徒刑,合併執行徒刑9月,
可易科罰金27萬元;
林員2015年被記1大過調離職務,並列為輔導對象。
林被記過調職,葉女丈夫進一步索賠180萬元,林員辯稱,不是開罰單認識葉女,
兩人20多年前就已認識,葉女常向他吐苦水,兩人雖逐漸萌生情感,但未發生性關係,
他提出「保持距離」要求,葉女以死相逼,他才陪葉女去墮胎。
台中地院認為,林員在刑事庭坦承姦情,民事庭卻翻供,難以採信,且林員陪葉女墮胎,
已逾越社會一般善良風俗與異性友人合理往來。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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