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讀生遭詐17萬 超商竟求償30萬還告侵占

作者: Ommm5566 (56天團)   2017-09-04 11:23:17
"兩度從花蓮北上赴新店簡易庭開調解庭"
小魯我不懂法律
想問一下 應該是提告人要去花蓮告吧 為什麼是被告去新店?
除此之外整個都很有蹊蹺阿
才工作一個月就被調去別家值大夜班
然後就這個時候
剛好有人打來詐騙
剛好店長不接電話
剛好工讀生有權限匯17萬
等等
這不是店長才有的權限嗎?
然後還是用侵占店內麵包告?
"店家聲稱,他們向民間借貸墊付損失,約定2019年還款需付本息共26萬元"
到底是30萬還是26萬搞得我好亂啊
最後只提供70%的證據?
我覺得店長應該去寫小說 讓警方用小說辦案應該效率會比較快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7-09-04 11:25:00
從來就沒有匯款,沒有透過atm,買點數只要一直刷條碼就好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9-04 11:25:00
店長能寫出暢銷小說 應該不會當店長吧? 又不是當老闆 差多了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7-09-04 11:26:00
任何一個店員都能刷幾十萬條碼的點數,懂嗎?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7-09-04 11:26:00
不是還有精神賠償四萬逆?
作者: planethell (紫色的顏回)   2017-09-04 11:29:00
還有四萬精神賠償
作者: hosen (didi)   2017-09-04 11:32:00
提告是在犯罪地點,不是犯罪人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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