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9月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沒有即時離開 進去鄰宅1分35秒算侵入民宅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71歲李姓婦人見鄰居葉某拿相機在拍兒子的違規停車,進入鄰
居房內央求葉某與葉母放他兒子一馬,但葉某連續要求李婦離開,李婦停留約1分35秒,
葉某控告侵入民宅,法官審理侵入民宅成立,判拘役30日,但李婦年紀大又素行良好,身
體狀況不佳,宣告緩刑2年。
鄰居之間侵入1分多鐘就提告侵入民宅,里鄰關係已蕩然無存!
判決書指出,105年8月31日下午5時許,李婦看到鄰居葉某拿相機在拍兒子的違規停車,
怕是要向警方舉發,兩年輕人已鬥了很久,想說以兩家長輩身分,到葉家向葉老媽媽說情
,一起來勸說不再為難其子。
進入葉家後向葉老媽媽勸說,葉某未給李婦任何對話機會,連續數次「侵入民宅,請你離
去」要求李婦離去,李婦停留約1分35秒後自行離去。
法官審理認為,葉某與李婦的兒子有糾紛,李婦雖然是想向葉母勸說不要再為難其子,想
要藉由兩邊長輩勸說,化解下一代的恩怨,動機可理解,但屋主葉某一再表示侵入民宅,
請她出去,葉某並不同意她進入其民宅,李婦行為雖僅1分35秒(告訴人自陳),仍構成
侵入民宅。
法官表示,屋主請其離開,理應立即離開退至門外,等候葉母的回應,被告護子心切,一
直想要與葉母對話而滯留不退。審酌李婦年紀大,僅小學程度,判處拘役30日,另外她無
前科、今年又發生車禍進行顱骨手術,應該無力再為迴護其子,而與葉某再發生此糾紛,
並宣告緩刑2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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