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711101 (我是帥哥現在生活。)》之銘言:
: 這都不用賠償以後誰敢當老闆。
: 工讀生害店家損失錢。誰管你家裡多窮。 都應該要負責。
: 鄉民最好開自己來開店。
: 基本水準都月薪4萬、周休二日。免付責任。
: 槓鈴梁。整天靠杯老闆怎麼自己不開間店。
銀行匯錯款項是第一時間要員工求償還是先打去銀行?
被詐騙是第一時間報警還是第一時間先去貸款?
這個事件還是隔了五個月才告
一整個合情合理 合情合理 鄉民只會無腦酸
好笑
賺的都你的 賠的都員工的
賺的時候叫做老闆的努力 賠的時候共體時艱
這種還有人推 台灣人真他媽奴性堅強
難怪一堆慣老闆 就是一堆智障員工超愛被人壓榨還覺得正常 然後拉別人一起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