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00668880 (波奇上士)》之銘言:
: 這件事情很簡單嘛
: 把警察換成白人警察
: 把移工換成黑人
: 瞧~
: 不就是米國的日常而已嗎?
: 大家可以回家啦!
在新進國家
美國警察看到你拿石頭就開槍了
哪還有機會讓你把石頭丟出去
在落後國家
菲律賓看到你在路邊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像是在偷東西的樣子早就開車把你輾成肉泥了,哪
還能讓你像趙雲一樣把警察當假的,來個七進七出
其實菲不會開車碾人,因為它們路面環境差,裝備妥善率也不高
作者: rotterdam (utrecht) 2017-09-04 16:33:00
難道台灣要走人權回頭路?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7-09-04 16:37:00樓上哪個法律系的英美法這麼強?把警察打到鼻骨骨折,辣椒水跟警棍都沒用還搶警車可以不開槍的?厲害厲害
可以找一個英美案例搶警車不用開槍嗎沒有你再來跟我談英美法的問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7-09-04 17:01:00應該說找一個打人打到骨折又搶警車結果被開槍然後警察被起訴的
我貼的警察有跟匪徒搏鬥阿 還不是沒開某AK不要那邊轉移話題拉找新聞打你臉了還不夠喔
所以你要證明的是甚麼合法化還是正當性and then?不懂身處第一線的危險怎麼倒還有理究責警察
比例原則高中就有教了 有人無法接受繼續跳針 總是希望警察爽就可以開槍
現實台灣情境就跟美國不一樣 輕易開槍會有很多問題奪車可以開沒錯 但是還是有但書對警察很容易不利與其那邊要修法除罪化開槍 搞個電擊槍不是比較省事?現在有些已經有配置 但還是不夠全面
但有但書說不可以逾越必要性 那個越南人只是企圖也還沒搶成 人還在車外你就直接開9槍近距離打要害部
開槍是警察想要爽?是為了要保護犯罪的擴大別扭曲你要不要看新聞畫面是整個人坐到警車駕駛座
法規就規定的清清楚楚 這就很明顯過當去翻法規啦 不要自己用自己的想法推啦
配個電擊槍省事,遠距離歹徒朝你開槍的你電擊槍是有個甚麼用法規還是要兼顧情理法啦,不然就是個法條操作誰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