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他治療手傷 竟強拉女護理師求幫按摩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三峽一所國小陳姓女護理師指控張姓男同事前年手腕受傷,她以凝膠為張男治療後
要他自行按摩,張男卻強抓她的手要求為他按摩,還因此抓傷她的右手,因此怒告張男性
騷擾並請求學校和張男連帶賠償15萬元。但新北地院張男不構成性騷擾,僅就抓傷右手部
分,判張男應賠1萬元,學校則無須賠償。
陳姓女護理師提告表示,前年4月27日下午,張姓男同事因手腕挫傷前來就醫,她用凝膠
幫張男處理傷勢後,要張男自行按摩,張男卻強拉她的右手,要她幫忙按摩,導致她右手
被抓傷。
陳女認為遭張男性騷擾,當晚用電子郵件報告學校主任,事後不滿學校僅訓斥、口頭告誡
張男,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啟動調查程序,因此提告請求張男、學校連帶賠償50萬元
。
張男辯稱對陳女根本沒有任何男女意思,純屬惡意不實指控,該國小則表示有提供申請調
查資料給陳女,但陳女均未填寫,才無法展開調查。
新北地院一審簡易法庭認定全案事證不明,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上訴改對張男、學校
求償15萬元。
二審雖認為在塗藥過程,張男有拉陳女的手,但未碰觸其它身體部位,又張男雖要求陳女
按摩,但沒說要按何處,並且當時張男受傷,請護理人員按摩,不構成性騷擾,因此僅判
張男須就傷害部分賠償1萬元。
至於學校遭求償部分,法院基於主任收到陳女郵件後就找張男了解狀況,更找陳女、張男
面談,通報校長,提供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給陳女,校長也口頭告誡張男不
要再跟陳女有任何接觸,顯示校方已有積極處理,判無須連帶賠償。全案定讞。(孫友廉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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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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