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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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翻車釀33死不起訴 檢:僅已故司機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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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在今年二月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近百名名被害人及家屬分別向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告業務過是致死等罪,但士林地檢署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此外並無肇事遊覽車有設計瑕疵或機械故障等問題,而肇事司機已死亡,今將全案不起訴。
檢方查出業者讓肇事司機連續出車違反《勞基法》,且事發當天司機也超時駕駛,卻仍認定全案只有司機有肇責,業者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理由司機是否因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在恍神下過彎未減速而釀禍,「這只是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
對於檢方認定蝶戀花負責人及領隊都無刑責不起訴,律師建議,家屬除了可針對刑案聲請再議之外,也可向肇事司機的雇主,也就是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請求連帶民事賠償。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今年2月13日晚間9點多,搭載武陵農場賞櫻團返家時,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交流道大彎道時,突然失控擦撞護欄後垂直翻落邊坡,導致遊覽車車頂被刮掉,全車旅客紛紛被拋出車外,最後連同司機及領隊共44人,有33人罹難、11人受傷送醫。
事後被害人及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而釀禍,也有人質疑遊覽車老舊,可能有機械故障等問題,怒告蝶戀花老闆等多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但檢方調查後,認定已故司機駕駛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排除機械故障等因素,因此將全案不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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