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性侵酒店妹律師 出示往美機票與護照

作者: IceCococaca (嘟嘟魯)   2017-09-04 20:39:41
※ 引述《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現在律師方連機票跟護照都有了
: 不曉得被"性侵"的酒店妹,有沒有報案三聯單?
: FB連結: https://goo.gl/UzLJA5
: FB內容:
本魯只是看戲的,主要想講這個律師想告公射也告不著吧?
之前很愛滾動的某前板主不就說過,要fb給你私人資料
好像要符合幾種原則才可以(有點忘惹)
因此要抓,本魯猜只有底下用本尊留言的人才能告
相較之下在ptt發言還要小心一點,對ㄅ對?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7-09-04 20:40:00
你有沒有射在內褲上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9-04 20:40:00
沒有,我不穿內褲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9-04 20:41:00
沒 公社有實體 你找的到他們的人就能告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7-09-04 20:41:00
我都射五樓臉上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7-09-04 20:45:00
我想到了嘟嘟嚕啊
作者: hieroglyph81 (八方)   2017-09-04 20:45:00
facebook不會提供你資料 但是有辦法找到人就能告我表弟就曾按過別人罵人的貼文讚 結果被罵的是他同校的 全部按讚的人一百多個只有他跟另個同校的被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9-04 20:55:00
基本上要重罪,但加重誹謗不在重罪範圍...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7-09-04 21:02:00
那就連祖刻薄及FB公司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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