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r3ee (亞澤蛙 妮可)
2017-09-04 23:11:37我們來做個法律上的學術討論
假設主角是一名有能耐在國民黨黨部租辦公室的國民黨權貴
他夥同兩位大律師 灌醉並輪姦一名酒店妹
而且事後帶走保險套 並沖洗酒店妹的下體
房間事後也已經有其他人入住
所以沒有物證能證明輪姦成立
那麼 國民黨權貴的男方三人和酒店妹各該判幾年呢?
如果這個案子真的被判刑成立
那是不是以後框酒店妹出場(被飯店監視器拍到)
萬一又不小心得罪酒店
那事後就有機率被誣告性侵 而且還可能成立呢?
反正一樣都沒有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