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9月5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散佈女子遭偷拍裸照 賠10萬元換緩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臉書網路社團「子宮幫」的一名女成員,2年前遭人偷拍裸照並張貼在臉書社團,楊姓男
子竟截圖到手機,與友人聚會時展示給多人看,還把被害人裸照轉寄給被害人黃姓男友,
高雄地院一審審酌楊與被害人達成賠償10萬元和解,雖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
私部位內容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但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為臉書網路社團「子宮幫」之成員,明知使用臉書帳號 「Jia-Jie Y
ang」之人上傳至該社團的A 女裸照,係他人偷拍竊錄 A 女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
照片,竟於民國104 年9 月某日晚間,在台北市重慶北路之「水手兩棲爬蟲」店外,與宮
姓、蔡姓及李姓等人聚會時,使用其手機展示上開社團內之A 女裸照給宮男 、蔡男觀看
;再於104 年9 月19日20時30分許,在新竹市「瑞紘」爬蟲店外,以相同方式展示A 女裸
照予黃姓男子(當時為A 女男友)觀看後,復當場使用其手機之「 Messenger 」臉書通
訊軟體傳送A 女裸照予黃男,以此方式散布A 女裸照。
案經A 女訴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高雄地院審酌楊與被害人達成賠償10萬元和解
,雖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但宣告緩
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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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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