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送再議 陳國星維持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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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12:15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控涉嫌誘姦作家林奕含案,台南地檢署上月以罪證不足,將陳國星不起訴
處分。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再議,經再次偵查,確認無積極證據足以
證明被告陳國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維持不起訴處分。由於林奕含家屬未對陳星提告,無
再議權,不起訴處分已告確定。
南檢指出,民眾告發陳國星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於偵辦期間傳訊被告陳國星、
林女醫師、高中老師、高中同班同學、補習班同學、大學好友、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行政人
員、閨蜜、諮商心理師、基金會律師與社工、作家好友、陳國星妻子、林女父親友人、林女
前男友、林女父母與夫等證人,扣押陳國星行動電話,並依職權調閱與本案相關醫療紀錄、
心理諮商摘要報告、法律諮詢紀錄表、DiSpBBS網站有關註冊帳號、IP紀錄、電子郵件信箱
申請紀錄等相關卷證及證人所提供之林女等小說作品、林女寄送予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電子
郵件(含新聞記者會說明稿)等,予以分析比對,認無具體犯罪事證,因此為不起訴處分。
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的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
犯強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嫌,須依職權送台南高分
檢署再議。
台南高分檢署今指出,就上開卷證資料逐一審核,查無積極證據足證陳國星涉犯上述罪嫌,
原處分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核無不當,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