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人權律師黃致豪 宣布退出法扶系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知名人權律師黃致豪4日透過臉書宣布,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
分會審查委員以「無故未撰擬書狀」扣酬金5千元,令他深感羞辱,日後將不再承接法扶
案件。由於黃專精死刑與精障領域,此舉不啻為法扶投下一顆震撼彈。
法扶會回應,對於扶助律師申請加入與退出之意願均尊重,黃律師聲明退出扶助工作乙事
,法扶深感遺憾。至於黃律師遭酌減酬金之案件,係由3位具有律師法律專業的審查委員
,組成審查委員會審酌黃律師檢附的結案資料後所成之決定,如黃律師對該決定有所不服
,可提起覆議,由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黃致豪表示,為了一名6進6出的酒駕被告,他花了很多時間蒐集科學證據,在法庭上說服
法官被告可能有酒癮,好不容易爭取到庭上同意送他去戒治。
未料法扶新北委員的結案審查意見上寫「無故未撰擬書狀,扣酬金五千元」,黃致豪看了
氣到發抖,自覺一輩子沒受過這麼大的羞辱,直言法扶董事長與各分會會長都是大老級,
但有幾個人肯為認真辦案的律師說話?
黃致豪痛心說,受傷之重豈止這5千元,深覺法扶無情無義,審查委員無知,為了避免以
後連其他救助案件都不接,宣布與法扶斷絕往來,已經接的,將自行請退。
台南地院法官陳欽賢擔心弱勢族群日後將無人幫忙,留言苦勸,希望黃致豪能獲得一點釋
放和理解,但黃認為制度雖不完美,法扶卻沒有要改革的努力,還開玩笑說「合先敘明」
,幽默中仍堅持不接法扶案件。
臉友們則說「 難過的是,審查委員也是律師同道」、「法扶的相關法規也很爛」、「只
能說可惜與遺憾....」、「法扶絕對理論:沒書狀=沒貢獻」,但也有人說「審酬金時沒
有撰狀依規定一定要扣款啊」。
黃致豪致力發展我國司法科學,曾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也是龔重安(北投
女童割喉案)、王景玉(小燈泡命案)、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蔡京京(弒母案)等
4大刑案辯護律師,著墨於死刑與精障等議題極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