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貨車撞殘機車騎士沒事 女車主停路邊卻GG了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9月05日21:41
(更新:動新聞交通隊說法、照片)
陳姓女子去年9月將汽車停放在台中市甘肅路上的慢車道,導致王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時,
無路可騎,而被迫往左變換車道時,與左側的大貨車發生碰撞,左下肢因而截肢,大貨車
沒有肇事責任不起訴,但陳女違規停放汽車被認定是肇事原因之一,台中地檢署依過失重
傷害罪將陳女起訴。
記者走訪事發現場看見甘肅路慢車道還是停放整排汽車,附近民眾表示,附近車位日漸難
尋,大家習慣把車子停在這裡,但經常發生車禍,而沒事就沒事,有事就變成違規停車。
去年處理該事故的交通分隊表示,由於事發當時附近在施工,鑑定報告認為,陳女不該把
車子停在這裡,而且沒有緊靠路邊,被認定違規停車惹禍。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只要沒有紅、黃色標線和禁止停車標誌及避開消防
栓、公車招呼站,轉彎交叉路口十公尺內等,慢車道是可以停車的,但必須必須緊靠路邊
,臨時停車距離路緣不能超過60公分,時間不得長於3分鐘,若長時間停車,距離路緣則
不能超過40公分,若路旁有路樹、電信箱就不要停了,因無法緊靠路邊,且有可能超出快
慢車道分隔線,阻礙快車道通行。
開庭時,陳女認為很無辜,指甘肅路上的慢車道,兩旁都有汽車停放,她已停了3天,也
沒有被開罰單,她認為是王男未讓左側的大貨車先行,才發生碰撞,但王男認為因陳女把
汽車停放在慢車道上,讓他無路可騎才須偏往左側車道,而發生碰撞,必須負擔肇事責任
。
起訴指出,去年8月28日晚上,陳女(42歲)將汽車停放在甘肅路2段距福上巷口15.8公尺處
的南向慢車道附近,9月1日上午,王男騎機車行經該處,往左變換車道時,和左則的大貨
車發生碰撞,王男人車倒地,雙腿嚴重受創,造成左下肢膝下截肢傷害。
檢方指出,經鑑定,大貨車沒有肇事責任,反而是陳女違規停車與車禍肇事有因果關係,
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和解,因此將陳女起訴。
檢方也表示,民眾習慣將汽車停放在畫設白線的慢車道,除非有畫設停車格,否則當發生
車禍時,恐會被認定是違規停車而有肇事責任,不可不慎。(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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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18:00
更新: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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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的白色小客車停在慢車道上,一旁的機車與前方的大貨車發生擦撞。翻攝照片
http://tinyurl.com/ycjsxows
陳女的白色小客車停在慢車道上,左側快車道在施工。翻攝照片
http://tinyurl.com/yaqyh2g7
陳女認為沒有違規停車。翻攝照片
http://tinyurl.com/y8n655lb
交通隊指出,慢車道可以停放汽車,但必須緊靠路邊,才不會違規。許淑惠攝
http://tinyurl.com/yandsk98
王男遭貨車撞傷成殘,檢察官認為是陳女違停釀禍。示意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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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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