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被18歲男孩性侵 媽偷看日記才知道
2017年09月06日00:00
美國密西根州一名18歲少年,性侵了一名12歲的未成年女孩,上周被判處最高刑度的25年
有期徒刑,至少需服刑滿5年才能提出假釋。
這起案件會曝光,是因為女孩的母親某天偷看了她的日記,得知女兒今年三月在自己家中
遭到性侵犯,身心受創,母親立刻報警,循線將18歲的杜森(James Taylor Dusen)逮捕。
檢察官馬特(Timothy Maat)表示,女孩在日記中詳細記下二人間的細節,杜森早先是透過
一名共同的朋友,認識了被害女孩,杜森努力地獲得女孩的信任,案發當天,女孩邀請杜
森到家中作客,杜森卻趁著女孩家裡沒人,將她性侵,且同日內不只性侵一次。杜森五月
31日遭到逮捕,遭到性侵未滿13歲者的一級性犯罪起訴,上周宣判,由於並無犯罪前科,
杜森至少必須服刑5年。(於慶中/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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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性侵犯杜森。翻攝自《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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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杜森《臉書》
http://bit.ly/2iZPStV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