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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誘姦案 確認不起訴
【辛啟松、吳珮如╱連線報導】女作家林奕含疑遭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
案,台南地檢署上個月二十二日以證據不足,對陳處分不起訴。該案依法送台灣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檢察署審議,二審檢察官確認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星涉強制性交等罪嫌,
一審不起訴維持原處分。
台南地檢署查出,陳、林是在林女高中畢業後十八歲才交往、發生性關係,而林的小說《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原型《初戀》和病歷中,未提及遭性侵,且其閨蜜證實雙方曾是情侶
,認兩情相悅。
林奕含父無回應
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告究責,希望檢警別再打擾。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最
輕本刑三年以上,台南地檢署偵結後,須依職權送台南高分檢署再議。台南高分院檢察署
昨聲明,二審檢察官就卷證資料審核,確認一審檢察官處分不起訴,裁決並無不當。
律師蘇文俊昨代陳星轉達,高檢署駁回再議,事情也暫告一段落,真相也算釐清,若還有
人亂誣衊造謠,就會提告。林奕含的父親林炳煌醫師休診中,沒有回應。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06/37772483/
閨蜜的證詞成為重要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