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招奏效?車禍事後補喝酒躲刑責 法官判他無罪
2017-09-06 17:27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 8月晚間10時許駕車與另一輛小客車擦撞,王下車察看報警
處理,他事後到附近頂好超市買酒喝,直到派出所員警到場酒測,王的酒測值高
達0.61毫克,懷疑他酒後駕車,但他辯稱是車禍後才飲酒,檢方要求他到派出所
喝同樣種類的酒,酒測結果為0.57毫克,法官認為沒有罪證顯示他車禍前飲酒,
也無法確定車禍前酒測值是否超過0.25,判他無罪。
35歲王男去年生日當晚10時許,駕車欲臨停路旁,未料後方一輛小客車也想停同
樣地點,王倒車不慎擦撞後車,他下車查看報警,立即到附近超市買 2瓶台灣啤
酒、 1瓶進口烈啤酒當場飲用。警方到場時,他還在喝酒,酒測值0.61毫克,被
懷疑酒後駕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王訊時否認犯行,他否認酒後駕車,車禍發生前他沒有喝酒,車禍發生後他才買
酒喝,「對方指要求我陪2000元,如果我酒駕,我怎麼敢叫他報警」。
後車駕駛作證指出,他下車後和王對話,有聞到王有一點淡淡的酒味,另警察到
場前,他有看到王在超市前方喝酒,警員到場也見王飲用啤酒。
檢察官認為他學習網路上招式,因酒駕出車禍事後補喝酒可以躲過刑責,要求他
改天到派出所飲用相同種類、數量啤酒,重新進行酒測,試圖戳破王的謊言。王
事後到派出所,喝酒前測出數值為0,喝了 2瓶啤酒、1瓶烈啤酒後,測出的酒測
值為0.57毫克。
法官認為,後車駕駛雖有聞到王的酒味,但無法證實車禍前王的酒測值達0.25毫
克,另王事後測試結果和原先0.61毫克酒測值相距不遠,無法排除王的證詞為假
,判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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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車禍後喝酒辯稱沒有酒駕,法院判他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686311
後車說有喝就有喝喔(′‧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