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問題
原波沒有了解案情,整理的重點有誤
據新聞描述,再喝同量同牌酒施測的是員警
人物跟時間都不同了
而且酒測數據根本無法用來判斷事前或事後喝酒
搞這一齣好像科學判案的戲其實是脫褲放屁
倒是肇事後酒測前喝酒這個擾亂酒測認定動作本身就不單純
法官不能無視嫌疑人這個動作的動機
否則酒駕只要在車上放酒,出事就開來喝,甚麼事都沒有了
※ 引述《arrenwu (柊真雪超級可愛)》之銘言:
: ※ 引述《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之銘言:
: : 自由時報
: : 酒測值0.61 他說「肇事後才喝酒」獲判無罪….
: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為了爭搶車位,與他人發生擦撞,經警方施以酒
: : 測,數值高達0.61,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但案子到了士林
: : 地院,王男辯稱是「肇事後才飲酒」,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5日判他
: : 無罪。
: : 王男去年8月15日晚間10點左右駕車至新北汐止,想停入路邊停車格,與後方也要停同一
: : 停車格的轎車擦撞,受害車主聞到王男身上有淡淡的酒味,報警處理。
: : 警方到場時發現,王男坐在路邊喝酒,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61,遠高於公共危險罪數值
: : 0.25,被帶回派出所,豈料王男失控,怒譙「警察就是垃圾」,被追加一條污辱公務員罪
: : 。
: : 王男堅決否認酒後駕車,辯稱車禍後才至一旁超商買3瓶啤酒,法官為了求證,請員警當
: : 場飲用相同數量、廠牌酒類,再行酒測,測得數值為0.57,與0.61相差不遠。
: : 據此,法官認為,無法排除王男於車禍後才飲酒的可能性,判他公共危險無罪;至於辱罵
: : 員警,則被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 我幫你們整理一下重點好了
: 1. 警方到場時發現,王男坐在路邊喝酒,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61
: 2. 王男堅決否認酒後駕車,辯稱車禍後才至一旁超商買3瓶啤酒
: 3. 王男之後在酒測0狀況下,
: 當場飲用相同數量、廠牌酒類,再行酒測,測得數值為0.57
: Link: https://goo.gl/3V5znT
: 綜合以上條件,請問鄉民:
: 法官推定王男在喝完3瓶啤酒前酒測值低於0.25到底他媽的有啥問題?
: 聽說ptt有很多鄉民整天嚷嚷陪審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