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9-07 06:00:02※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滿好奇一件事
: 現在如果一例一休要再修法,其實也只是要增加
: 工時帳戶這種東西,比如,假設法本來是規定一月只能加班40小時
: 現在開放變成「三個月,40x3=120,三個月只能加班120小時」
: 但這東西不能透過函釋??????
: 也就是要再修法,也只是修這一個小地方而已。
: 那何不用函釋就好?
涵釋並非萬能好嗎!
涵釋只能用在不清楚不楚的地方,給與解釋.....
而且涵釋以法律來說(告上法院),涵釋在法院上還不一定站的住腳(不過只有少數案成
功而已)
然而這次資進黨打算開最大後門並非這個,這個只能算後門而已,然而開最大後門(應該
說開大門了)!
就是要開「特休原本今年沒休完,要給與金錢換算」,資進黨要開大門變特休沒休完,不
一定要今年換算,也可以後年年末換算給勞工,甚至有可能到退休在換算給勞工!
所以這次所開的大門未來要是垃圾慣老闆,今年勞工沒有把勞工休完的特休換算金錢給勞
工,可以依法掰說明年在換算金錢給勞工!
然而我就他媽的不信垃圾慣老闆會那麼好心,勞工今年沒休完的特休會給勞工明年一次休
完或一次換算給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