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檢察官上訴太陽花學運 林飛帆:不要複製香港經驗
2014年因反服貿而起的「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24天,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黃國昌等22要角,但台北地院判無罪,還認為他們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檢方上訴,
高等法院今續行準備程序,傳林飛帆、陳為廷、魏揚3人出庭。林飛帆表示,很遺憾檢察
官上訴,「浪費司法資源」,並叮囑法官「不要複製香港經驗」。
林飛帆表示,香港這幾年的司法制度非常、非常差,很多朋友都被抓去關(指黃之鋒、羅
冠聰及周永康等人),而台灣的民主體制與司法制度是慢慢在成長的,希望台灣提供給國
際社會的另外一種模式。林說,太陽花學運一審的判決讓國際高度肯定,讓各國知道「公
民不服從權」在台灣的進展,還有很多學者想知道台灣的法院為何做出這樣的判決,很遺
憾檢方還是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斟酌台灣到底要提供國際社會什麼樣的印象。
林飛帆被控煽惑犯罪、妨害公務。他在2014年3月18日晚上9點多,帶領十餘名民眾從立法
院青島東路側門附近翻牆進入內,林在議場北門川堂台階上,揮手喊「後面的人進來,後
面的人進來」;中正第一分局員警董晉廷、謝裕鎧想將林飛帆架離,均跌倒在地。林飛帆
向現場民眾表示「要用我們的行動方式,要年輕人進到議場裡面,這是我們的民主殿堂」
。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陳為廷等人原本是想在景福門懸掛抗議布條,但黃國昌
認為這樣的抗議效果有限,後來決定號召民眾侵入立法院抗議。魏、陳被控煽惑犯罪。
陳為廷表示,「煽惑」是威權時代的概念,318參與者是基於自己的意志。魏揚說,煽惑
罪箝制言論自由,他們的行動是要阻止國家機器犯罪,因為政府沒有妥善的對話,他們要
阻止國家對人民的傷害、抵抗這樣的事情。
律師羅婉婷辯護稱,案發當天的民眾都是自發的關心國事,被告只是在呼籲人民關注公共
議題、維護憲政秩序,且立法院並非人民的住所,且時任院長的王金平並未提告,被告的
行為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律師任君逸也認為檢方指稱「脅迫員警」的樣態究竟是什麼?若
不能說明,只是「空白上訴」。
法官詢問被告與律師,煽惑犯罪是即成犯,而目前被告們論述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現在
要釐清的是煽惑成不成立?
律師尤伯祥表示,有人主張煽惑罪是違憲的,且與教唆罪常分不清楚,若對人民的言論自
由過度限制,以法令多如牛毛的狀況來看,會不會構成講一句話就違法?他認為要看的應
是違法性構成要件。羅婉婷說,刑法煽惑犯罪條文應看做「煽惑」、「他人犯罪」,話講
出去收不回來,但如果進入立法院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構成侵入住居罪。
公訴檢察官張介欽表示,本案應聚焦的是占領立法院這個行為,立法院若是人人都能進入
,何須翻牆爬進去?他聽了被告與律師們的辯詞,感慨「受教很多,謝謝各位」。張原是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今調任高檢署後旋即蒞庭。
法官也詢問立院被占領了24天,期間也有物品遭毀損,占領行動是否為必要性行為、符合
最小侵害原則?尤伯祥主張,如果服貿協議通過,對台灣的影響才巨大,24天其實不算什
麼,這行動是在「挽救台灣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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