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女大生撕港獨海報 引發兩極反應

作者: jassie (小楓)   2017-09-08 05:18:09
※ 引述《venson (文生)》之銘言:
: ※ 引述《jassie (小楓)》之銘言:
: : 算民主啊。因為社團是"私領域",一個一開始就表明屬性的私領域
: : 當然可以排除不符領域性質的成員跟言論,這叫"道不同不相為謀"。
: : 由於任何人都可以建構符合個人立場的私領域來發表個人意見的與看法,
: : 所以私領域內部的言論的限制並不違反言論自由。
: 民主人士最常引用的一句話:
: 「我不同意你的説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説話的權利。」
: 所以,你認為這個並不建立在你所謂的「私領域」上,對嗎?
是的。因為你可以在這個"私領域"以外的地方說,我並不會阻止你。
: 還是說,因為發表言論而被踢出社團或封鎖,和上述所引用的話句無涉?
私人地域當然有私人規範。不必將公眾領域的"公平"帶進私領域。
: 再來,假如社團是公開大家都看的到的,算是你指的「私領域」嗎?
公開"看到"跟開放"參與"並不相同。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吧。素食餐館。
人家開素食餐館,當然可以"限制外食""禁止餐館內出現肉類食品",
你要是進素食餐館結果卻認為素食餐館"不准你吃肉"是歧視,
在餐館裡"抗議"別人剝奪你吃肉的權利,你覺得有人會認同你的"抗議"嗎?
要吃肉不會去隔壁牛排館吃? 或是你回家自己煮全肉大餐也沒人擋著你,
跑去素食餐館"抗議"餐館裡不能吃肉,是有病嗎?
素食餐館一樣是人人可以去,但這就表示餐館是"公眾空間"不可以"限制素食,
必須讓肉食主義者可以在素食餐管理吃肉嗎?
說穿了,你們口中的"違反言論自由"其實就是在素食餐館裡吵鬧說
"不給吃肉就是歧視就是不自由"這種程度的鬧劇罷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9-08 05:18:00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9-08 05:21:00
私人空間本來就有私人空間的規則
作者: homygodpppk (柯南道爾)   2017-09-08 05:24:00
子公司員工要分股票,母公司員工說你分啥小
作者: allents (Perfume命(g=9.8))   2017-09-08 07:02:00
單提私領域恐怕過度簡化 多的是濫用私領域來侵害個人自由的例子 應該還要看對該對象是否有「強制性」和「象徵性」,例如公司強制尾牙在素食餐廳是不是算歧視肉食主義者?或是大學唯一的餐廳被改成素食餐廳?不能一概用有其他選項來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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