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買早餐開車門害騎士被輾斃駕駛判7個月

作者: vinmo (小強)   2017-09-08 13:05:32
1、
屏東地院105年度交訴字第53號判決
判決文請參考:https://goo.gl/hUitTb
2、
案發經過確實是被告先開車門,
上車上到一半死者機車撞上去。
依照後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
被告開車門時間是07:28:45,
到07:28:48時被告身體都坐進去車內了,
只剩下左腳還在車外,死者迎面撞上。
從開門到撞上總共有3秒鐘,
死者都沒注意到前車開門?
確實滿匪夷所思的。
3、
但是本案送鑑定結果,認定:
「一、林石盾(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慢車道停車並於關閉車門 時,未注意行進中車
輛並未讓其先行,為肇事原因。二、黃勇誌(死者)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直行,閃避不及,
無肇事因素。三 、謝名覲駕駛營業大客車,直行,閃避不及,無肇事因素。 另,超速行
駛有違規定。」
結論認為死者無過失,
具體理由為何就不得而知。
4、
可以注意到撞到人的客車司機也被起訴

主要理由是因為他超速,
不過鑑定意見認為他無過失,
法院最終也判決無罪,
認為縱使沒超速也來不及煞車,
也就是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會撞死人,
那麼超速就跟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新聞這部分都沒報導還蠻怪的,
不是應該下個「超速撞死人竟無罪」的標題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9-08 13:07:00
你很會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7-09-08 13:07:00
4這樣要推媒體吧
作者: IhateOGC (我討厭)   2017-09-08 13:07:00
直行車優先要開門就要保證他不會撞上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7-09-08 13:08:00
我猜記者根本沒看完判決
作者: IhateOGC (我討厭)   2017-09-08 13:08:00
撞上一律是開車的問題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7-09-08 13:11:00
就說路邊有車不要騎快,還有人不高興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啊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7-09-08 13:12:00
樓上你不懂 有人就是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9-08 13:13:00
蠻妙的那個騎車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9-08 13:15:00
車子停在慢車道當然是車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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