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扯!掛布條罵柯市府被令強拆理由竟是「

作者: nocesst (肥宅魔導師ヘ(・_|)   2017-09-08 13:26:37
※ 引述《jenlei (大帥哥)》之銘言:
: 蘋果
: 扯!掛布條罵柯市府被令強拆 理由竟是「誇大不實」
: *討厭耶!蘋果日報壞壞竟然黑阿伯!
: 罵阿伯的抗議的布條本來就不應該張貼
: 強拆剛好而已!過分耶
: 內文
: 北市府計畫在信義區陸保廠基地及三興段興建公宅,並將舉辦公聽會,該區景勤里里長在
: 外牆上懸掛大型布條,寫上「霸道政府、天怒人怨、拒絕蚊子公宅」的字句訴求,未料北
: 市府卻以該廣告未經申請及言論誇大不實而要求限期拆除,今里長賴惠貞在市議員王鴻薇
: 陪同下,控訴柯市府白色恐怖,毫無言論自由。
: 賴惠貞里長說,市府興建公宅要舉辦公聽會,但9成吳興街的居民都認為必須先把交通、
: 公園規劃及相關配套都做好,再來向居民舉辦說明會,但現在市府卻急迫在14日開公聽會
: ,根本就沒有先行與居民溝通,才會懸掛布條抗議,但卻收到建管處發文要求限期內拆除
: ,簡直就是白色恐怖。
: 王鴻薇表示,台北市內有許多爭議政策,住戶往往會在自家住宅外懸掛白布條表達抗議,
: 難道市府會去強拆這些白布條嗎? 柯市府行徑太過鴨霸。對此,北市建管處科長學進隆
: 說,該廣告因未提出申請,且廣告內容文字不妥有誇大不實,畢竟公宅還沒興建,就被指
: 稱為蚊子公宅有失公允,有汙衊市府之嫌並不妥當,要求在7天內改善自行拆除,否則將
: 代為拆除。
: 現場媒體質疑若補件申請是否可允許懸掛,建管處則回應,仍需要看廣告內容是否符合規
: 定。都發局則表示,在歷次公聽會前都會先拜訪里長,讓里長清楚相關流程及內容,都會
: 按照法定作業去執行。(林媛玲/台北報導)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04/1196595/
→ goetze: 抗議布條還要申請?又一個新標準 09/08 12:03
看看另一篇新聞
https://goo.gl/6aXW6k
「況且看板面積大,與一般抗議布條不同,市府認定為廣告物,因民眾未提出申請,7天內須自行拆除,否則市府將代拆。」
看看圖片有多大吧
http://i.imgur.com/btyn07u.jpg
所以重點在弄太大,所以被判定成廣告啊
既然是廣告
就要申請
第 七 條 廣告物之內容或設置,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應依規定先送 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申請設置。 廣告物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
第三十五條 張掛布條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設置於人行陸橋上,且不得遮蓋相關號誌及路標。 二 材料限用布質,規格以長六公尺,寬六十公分為限。
自己弄這麼大怪別人囉?
作者: kingchu11216 (邱六)   2017-09-08 13:28:00
柯黑邏輯不好,你講這個沒什麼用
作者: avogadro13 (紅與黑)   2017-09-08 13:32:00
大到我笑了 也太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9-08 13:32:00
市府"認定"為廣告物耶~哈!
作者: wangsanmin (...)   2017-09-08 13:34:00
整面牆 3層樓 不是廣告是啥?
作者: herryherry (咪咪)   2017-09-08 13:34:00
痾 所以是在廣告什麼? 阿我等等會被打成柯黑廣告要怎麼認定
作者: hosen (didi)   2017-09-08 13:37:00
廣告?說看看它在販賣什麼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7-09-08 13:38:00
廣義上的廣告是一切為了溝通信息、促進認識的東西,不管是否有將營利作為目標。狹義定義才是行銷活動才算所以無法用是否有販賣行為來決定是否是廣告
作者: herryherry (咪咪)   2017-09-08 13:40:00
市府以法律處分,那法律層面上,廣告的定義是什麼
作者: kenro   2017-09-08 13:41:00
有人連什麼叫廣告都不知道哦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9-08 13:41:00
廣告誰說只能用賣東西來定義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9-08 13:42:00
嘛,習慣就好
作者: hosen (didi)   2017-09-08 13:42:00
這明明就是 政治抗議,還好意思笑中共不民主不自由改天掛白布條被市府依顛覆國家罪逮捕也不意外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7-09-08 13:45:00
從廣告未提出申請變成顛覆國家罪也太神奇了,是中國人?台灣哪條法律叫做"顛覆國家罪"?
作者: hosen (didi)   2017-09-08 13:46:00
國民黨下台果然是一張照妖鏡,吱障覺青比國民黨還法西斯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7-09-08 13:46:00
所以樓上台灣哪條法律叫做"顛覆國家罪"?
作者: hosen (didi)   2017-09-08 13:47:00
內亂外患罪聽過嗎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7-09-08 13:48:00
那叫做內亂外患 你講得是"顛覆國家罪" 不要亂扯所以樓上台灣哪條法律叫做"顛覆國家罪"?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7-09-08 13:49:00
規格以長六公尺,寬六十公分為限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9-08 13:50:00
同樣一批人,可能大聲喊佔領立院無罪,但一幅靜態的抗議就忙不迭的找標準定規矩非拆掉不可,想來真有趣整個布條也沒署名,用字上也無不雅,只是抗議北市府,就這樣也不能忍受,廣告不實,廣告不實呀各位北市府一個廣告不實就要剝奪人民靜態表達意見的自由吶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9-08 13:57:00
就知道你會扯學運,那干柯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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