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例一休實行,法條上並沒有太大改變,
企業在行政上也沒有太大變化,
說穿了不過是拿以前的勞基法,加上企業應付給勞工的加班費,
企業給不起加班費,可以讓員工不加班,
沒必要一直發公告對員工說一例一休的不利,造成勞工與政府的對立,
以前就沒在走勞基法的企業,也來沾一下醬油,
說一例一休對他的影響怎樣,
夠了,
以前的政府無能無為,對督導放水,不只是勞基法、還有環境汙染,
台灣人民從以前就在持續受到財產和人身安全上的損失,
為什麼可以指責汽車逆向,卻不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呢?
這樣為什麼不去當交通警察,要去選行政官員呢?
有人說,勞工的問題要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
那麼,請把給警察的稅金還給我們,
交通的違規我們自己處理,地方的治安我們自己動用8+9 = 17 的力量,
不需要,政府,勞工的殤鐘未停息,請把稅金還給我們,
有沒有勞工的殤鐘要怎麼停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