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7-09-09 06:48:58常常看到有重大犯罪的嫌犯,法官判決死刑,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幾百到幾千萬
但是這種死刑犯幾乎都沒錢,然後死刑犯家屬也都拋棄繼承
所以被害人家屬基本上是拿不到賠償金的
我覺得應該引進死刑犯賣器官的制度,有很多好處
1.死刑犯危害社會甚重,這是他唯一可以幫助社會的事
2.販賣死刑犯器官所得能賠償給受害者家屬,家屬至少不會什麼都沒有
3.接受器官移殖的人,可以重獲新生,不再被疾病所困
有這麼多好處的話,台灣沒理由不推行死刑犯賣器官賠償家屬制度
有沒有死刑犯賠償被害人家屬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