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一例一休往4大方向修法!延長工時 可能放寬至54小時
3.完整新聞內文:
新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新團隊將一例一休修法視為首要任務,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行政院已著手啟動修法意見調查,除勞動部、經濟部外,更從勞動政策公聽會與立法院
各項立委提案中,整理出四大方向,作為給企業彈性修法參考。
特別休假 可延1年使用
據了解,目前有可能的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給予雇主彈性,每月延長工時至54小時或採每
季總工時制等現行彈性工時制度、特別休假可遞延1年使用,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加班時
數換補休必須依照加班費比例更換;另外,也將檢討休息日加班做1給4的機制。
勞動法權威、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如果真要修法,不要忘記當初修法目的,
就是為了實現蔡英文總統的勞動政策「縮短年總工時」,但《勞基法》新制確實有些細部
的問題要調整,必須在給予企業彈性同時,兼顧勞工權益。
做1給4 不利勞資雙方
邱駿彥認為,新制需要調整部分,包括休息日加班費「做1給4」、特別休假應可遞延1年
、雇主對特別休假的變更權、檢討變形工時制度和加班費換補休比例,特別是《勞基法》
第24條第3項「做少給多」的部分,對勞資雙方都不是有利。
邱駿彥指出,「做1計4」會讓雇主要求勞工要做滿4小時、8小時才走,將無法達成縮短工
時目的,而且休息日加班時數也應覈實計入每月加班上限,而不是「做少計多」,這樣才
能維護勞工權益、讓雇主保有運用加班工時的彈性。
加班時數 宜做總量控管
在每月加班時數的部分,邱駿彥認為,不應該再放寬至54小時,而是要改以3個月或半年
加總一次的總量控管,例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若採6個月總量控管時,半年加班上限
可調整至250小時,讓雇主在這中間有運用彈性,但又能達到縮短總工時的效果。
除支持特休假可遞延1年,他也指出,在勞工因新法有特休假排定權,如果發生爭議時,
雇主必須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有迫切需要,讓勞資雙方要有對等的工具能使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0rz.tw/N8VTU
5.備註:
修法四方向:
(1)給予雇主彈性,每月延長工時至54小時或採每季總工時制等現行彈性工時制度
註:一例一休當初以縮減總工時,避免過勞來說服勞工,所以現在這個是??
連上12天Get!
(2)特別休假可遞延1年使用
註:以往特休沒放完年底是要直接換錢的,旺季時不准你休做到死,特休拖一年到淡季
再逼你休假,揪甘心!
(3)加班時數換補休必須依照加班費比例更換.
註:加班大家要的就是錢,誰要跟你換補休?開後門暗示企業不用付加班費,鑽漏洞補
休就好,慣老闆:大心~~
(4)檢討休息日加班做1給4的機制
註:當初做1給4,做5給8,就是為了避免企業在休息日隨便叫勞工出來加班,好好一個
假日,就為了公司出來加班1、2個小時而報銷? 就只為了1、2個小時加班費,浪費
一整天假日? 阿不就好棒棒?
當初一例一休所有利於勞工的全部砍了,只有一件是到現在沒然敢講
"說好的7天假呢?" 有種改就把7天假還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