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約出網友就剝衣舔乳 惡男判刑
自由時報 2017-09-09 16: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劉姓男子在聊天室認識中度智障的20歲女子小美(化名
),第一次見面就帶往空屋強脫衣物抓奶舔乳,新竹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104年11月透過UT網路聊天室,與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的20歲小美
聊天後,相約下午見面,劉男見到小美後,明顯從外觀、一般簡單互動、語言表達及日常
生活事務理解能力均不及常人,暨整體認知能力不佳等情,可知小美應有智能障礙、心智
缺陷之人,因認有機可乘,且透過小美得知她住處附近伯父家無人居住,旋與小美一起進
入她伯父家。
確認無人後,劉男竟利用小美中度智能障礙,對於性行為認知不足,不知抗拒機會,在2
樓房間將小美衣服及褲子褪光後,以手撫摸胸部及以嘴唇親吻胸部而猥褻得逞。
小美哥哥發現妹妹不在家,於外出尋找之際察覺伯父家鐵門及客廳電燈均遭開啟,且客廳
大門反鎖,乃在客廳大門外呼叫,約20至30分鐘後,小美始開門讓哥哥進入,小美哥哥見
妹妹與劉男神色均有異,乃對劉男盤問後,認劉男並未竊取屋內物品,始讓劉離去。直到
小美返家後經母親及伯母詢問後,始查知上情而報警處理。
事後劉男矢口否認乘機猥褻,辯稱不知小美有中度智能障礙,小美外觀、反應均與一般人
無異,自己脫完衣褲後,還叫他舔胸部。然而檢察官第1次訊問時,小美因一直哭泣致完
全無法回答,檢察官始另擇日訊問,但小美一開始猶哭泣不已,且表達時仍會停頓、低頭
才能回答問題,因此法官認為小美身心受創,不採信劉男說詞。
法官審酌劉男為逞自己一己之私慾,乘小美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為猥褻行為,對於智能較
低之人身體自主權極為不尊重,其心態十分可議,且犯後否認犯行,飾詞卸責,並無悔意
,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新竹縣劉姓男子在聊天室認識中度智障的20歲女子小美(化名),第一次見面就帶往空屋
強脫衣物抓奶舔乳。(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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