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媳婦餓婆婆 老公以不孝不敬為由訴離判准
3.完整新聞內文:
呂姓男子以妻子常讓媽媽挨餓、病痛時不過問,對婆婆不孝、不敬,眼中「金錢高於倫理
」為由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桃園地院調查,呂姓男子是家中獨子,侍母至孝,十多年前結婚後,對妻子唯一要求就是
善待婆婆。他平常在大陸工作,每次離台前交代妻子「好好照顧媽媽」。
呂向法院指出,婚後妻子對母親一直不友善,態度冷冰冰之外,母親因獨居的老宅要整修
,搬到他家中暫住,妻子一副不歡迎態度,還說出:「要住可以,每月要付一萬五千元」
。他付錢之後,媽媽才住下來。
有輕微失智的母親與妻子同住期間,呂指控妻子非但不過問媽媽生活起居,還常開罵、讓
她挨餓,母親外出時,因沒人陪伴而被機車撞斷腿骨,妻卻漠不關心「從未探視過婆婆」
,母康復後即搬離他家。
呂指出,今年初母親心肌梗塞,他辭去大陸工作返台盡孝;在母病危期間,妻子卻只顧著
要錢,對他提出「只要房子、不要孩子」要求。他以妻子對母親不孝、眼中金錢高於倫理
,雙方婚姻破裂到無法回復等理由,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呂妻表示,婆婆觀念老舊、生活方式嚴謹,同住期間雙方均感到隔閡,婆婆
自行搬走,並無虐待婆婆,也沒死要錢,拒絕離婚。
鄰居則證稱:「她們婆媳相處不和諧」,「老太太常獨自一人坐門口哀聲嘆氣,有時抱怨
餓了一天」等。呂的母親也說「媳婦對她不好、很傷心」。
法官認定呂妻對婆婆不孝、不敬,孝順的丈夫和她爭執不斷、感情疏遠、日益惡化、婚姻
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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