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這種事情。誰都不高興。
但是,死者是15歲少年,半夜凌晨,帶13歲的少年。
第1個疑惑:兩個男森,到底半夜出去幹嘛?搞甲甲嗎?
反甲聯盟呢?
怎麼沒有出來罵這父親?
第2個疑惑:小屁孩,未滿18歲,半夜鬼混。家長怎麼混的?
根據社違法:
第7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家長先繳6000元罰緩拉。
第3個疑惑:無照駕駛
道交條例:
第21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領駕照)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
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你的機車讓小屁孩騎。難道家長的責任,就是沒有責任嗎?
是誰害死你的孩子?
是你做家長的,害死自己的孩子吧!
怪人?
自己的老婆不生小孩,怪隔壁老王半夜不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