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摩鐵內性侵國中妹 他「連3次」卻獲輕判
台北市一名15歲的國三少女,在網路上結識一名23歲的陳姓男子,先前她蹺家被陳男帶至
北投區一間汽車旅館內,遭到陳男及其友人蘇男輪流性侵,少女表示案發當日和陳男性交
3次,不過出於自願,陳男遭輕判6月徒刑,另和解賠償20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與被害少女在網路上相識,去年4月間少女離家出走,陳男
便趁機帶著少女至北投區承德路上的一間汽車旅館內,並徵求少女同意後,連續和她發生
3次性行為,而當時陳男的友人蘇男也在場,隨後強行對少女性交一次得逞。
事後少女返校上課,師長察覺其狀況有異,追問之下少女才說出實情,並報警處理。陳男
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聲稱為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少女也證實此一說,且陳男願賠償20
萬元和少女父親達成和解,法官最終認定陳男「年輕氣盛、一時輕率失慮」,且有悔意,
輕判6月徒刑,並予以緩刑2年,仍可上訴;蘇男則涉強制性交罪,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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