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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機制/老師到底有沒有用?先講結論:一定有。
輔導機制聽起來籠統官方像是新聞稿才出現的詞,那從基本三級預防來說,依據《學生輔導法》,其中分為一般性、介入性、處遇性輔導這三級,而面對危機事件學校也都具備校園危機事件處理的辦法。
回到三級預防:簡單來說一般性就是全校教師都應該有輔導學生的責任,而輔導老師屬於第二級的介入性輔導,也就是我們一般在班上常見的:已經出現影響生理、心理以及日常生活功能狀態下,就會轉介至輔導室,最終為處遇性輔導,當輔導老師需要其他專業資源協助,例如:社工師、諮商心理師或者是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引入及協助。(但除了第三級,一二級…大家都是教育人不要分那麼細)
回到原po指出,學生在與輔導老師談話後的當天仍自殺身亡。不才分享在高中職工作4年的心得,如有不周請前輩指教(因工作項目和重點存在一些學校間差異)。
在發生自殺身亡的案例之前,其實沒有人知道輔導老師到底用了多少力氣留住其他學生的生命,而一旦一位學生自殺身亡,輔導老師卻容易成為檢討標的物(對就是你)。輔導成效不彰、輔導網絡有待加強、輔導無效論…等話語,這些對於輔導老師來說其實是家常便飯,所以學校輔導室也盡力在校園刷存在感,(為何要刷存在感?)是因為個別諮商/個案輔導不像課堂教學這麼外顯可觀察,成效也不是考卷問卷發下去寫或者舉辦成果發表會(喂),至於如何刷存在感這又是輔導老師的另一項悲歌,簡單來說是:辦理涵蓋生命教育、性別平等、家庭教育、生涯輔導、升學輔導、教師묊移阞劑遄K等 的 公文來函照辦、活動計畫、經費執行、考核評鑑等行政資料一連串無限循環沒有停止的一天沒有盡頭的地平線。
回到主旨,礙於與個案的諮商保密倫理,必須在個案出現某些狀態下才能算是保密原則的例外,像是個案有傷人或自傷的意圖或計畫、或者是具法定通報事項,例如性騷性侵家暴或法定通報傳染病…等,以至於一句「你的輔導成效呢?」、「你對學生做了什麼?」很多時候輔導老師只能苦水哽在喉嚨,因為沒有人真正知道你在諮商室裡用了多少力氣、專注力與腦力回應與理解個案,曾接受心理諮商或相關科系的人應該知道,50分鐘到120分鐘的過程中,諮商員是幾乎不能閃神的,因為一個出神哪怕只是兩秒鐘都會讓你漏掉個案的N個訊息、眼神和動作(這些都是觀察重點),接
案後通常需要花半小時到一小時以上書寫個案紀錄,不只是寫下你們談了什麼內容,並且需要分析你如何看待個案的問題、做什麼技巧以及未來處遇計畫…等等。
如果是危機事件,當個案已經是在頂樓圍牆邊時、症狀急性發作時,輔導老師是隨時要做好目擊第一現場的衝擊,以及思考你是否把可以找來的支持系統及人員都找來(當然還要想篩選哪些是不能被個案看到的人)。等到個案情緒穩定癱坐在圍牆邊、走廊上,你也就陪著個案坐了幾個小時,個案也許有一句沒一句的回應著你,但最終讓他願意回到教室、走進醫院甚至是穩定用藥、回到家庭,之後再進行家長老師的親職教育、衛教、班級輔導…等,都是腦子每秒幾千轉而來的(可能不才很菜),曾經一天(不只)有兩個危機個案,我的早餐和午餐都完畢歸賁桶下地獄再吃,更別說什
麼早餐十點吃完,下午兩三點都覺得早餐味道非常的好~還很省錢!
在學生時代也許覺得自殺防治宣導無聊又可笑,也許覺得被輔導老師找去談話實在是夏夕下景,但這也是各輔導室一直想盡力去撕掉的標籤,因為標籤就像符咒隔開的一種結界!?會阻礙我們伸出援手。
最後,如果面對身旁的人自殺意念:謹記一問二應三轉介,「怎麼了?」「可以怎麼幫你?」「感覺你真的很痛苦… 」如果上述你都開不了口讓他知道,轉介資源就對惹「你願不願意跟輔導老師談談?」請再相信一次,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