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一句:看情況
對這對勞資來講可能是資方有利(新藉口get)
對這對勞資來講可能是勞方有利(正當理由get)
也可能有勞資雙方都不利的情況
勞資本質上是互利共生的,
並不是「A多拿一點B就會多虧一點」的零和遊戲
有不有利?
不只是資要給勞多少錢的問題
能賺到多少能分的錢也是關鍵,
舉例:
如果沒規範存在:
>資方收入2000,分勞方800
=資方賺了1200,勞方賺了800
修法過後可能變成:
>資方收入1500,分勞方1000
=資方賺了500,勞方賺了1000
勞方可以賺的比本來應得的多,資方抱持反正有得賺就好的心態
>資方收入1800,分勞方500
=資方賺了1300,勞方賺了500
資方明明不怎麼守法卻以此為由cost down,賺得比應得的還多,勞方被犧牲
>資方收入1500,分勞方600
=資方賺了900,勞方賺600
最符合原始比例的情況, 兩方都賺得比本來還少
等等,為什麼資方收入受規範後只列出減少的情況?
因為市場裡的資方追求最大利益,
如果規範(勞基法)後的行為可以帶來更大的利益,
那麼規範前就會作了,
不會因為新規定出來才情不得已得賺錢
如果連怎麼對待員工可以賺比較多錢都搞不清楚,
嫩砲,早被天擇淘汰了
好啦,其實總收入增加的推論不是不可能,只是機率小很多
這邊要提的是一種「法律規定前能採取的行動」的集合包含了「法律規定後能採取的行動」的概念
所以宣傳完信仰來回原po的問題
一例一修基本上是「增加規定」,也就是讓勞資雙方能採取的行動都被縮限
不同的勞資環境會發展出不同的結果,不過至少一方會有犧牲
總之祈禱自己不是被犧牲的那個就對了
大guy94醬 認同請噓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