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民眾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李明哲我以你為榮」李淨瑜手臂刺青表達支持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曹史恩台北報導】
台灣人權工作者、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在入境廣東後被逮捕,相隔177天後,今天在湖南
省岳陽式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指控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與
李明哲的母親郭秀琴獲准前往旁聽。
李明哲在審理過程中對起訴內容表示沒有異議,庭訊在下午1點40分結束,法官宣布擇期
宣判,李明哲即當場還押。
李淨瑜在下午3點40分於飯店召開記者會,秀出手上的刺青「李明哲我以你為榮」表達對
先生的支持。並表示在獲准與李明哲見面後,表示「我被允許見到李明哲,在媒體、警察
跟眾人的監督之下,他對我下了指令,妳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mypeople.tw/article.php?id=1591759
5.備註:
以你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