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之銘言:
: 而要釋放那些需求的持有稅
: 現在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把持有稅降成1.5%
: 把建商的寬限期改成三年的
: 這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提案的
: 等於柯文哲打臉過去的自己
果然變成柯P的鍋了...
當初的會議紀錄都還在呢!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339838.A.E0D.html
財政局陳局長志銘:
以往所有的房子都是課徵1.2%,可是「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在民國103年有
做過一次修正,針對多屋的部分課徵2.4%及3.6%的稅率,現在經過我們檢討後,發現事實
上有一些錯殺無辜的部分,所以我們針對5種類型提出來做排除,這部分不需課徵3.6%。
第1,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的房子,就是說這個人有四、五間的房子
,但把多出來的房子,3間以上的房子拿出來出租給所謂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的
人,基本上就不會課徵3.6%的稅率,這也是一個鼓勵的行為;第2,是所謂勞工的宿舍,
因為宿舍有好多間,當時課徵3.6%的稅率,但事實上是做宿舍的使用行為;第3,民間參
與BOT興建經營的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同樣也是宿舍的問題;第4,公同共有的部分,針對
很多人共同持有一間房子者,因為持有這種繼承過來的房子,導致也要課徵3.6%的稅率,
事實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最後是針對起造人的部分,就是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的房屋
,當時市府的看法是認為待銷售的商品,不是真正具有「囤屋」的性質,所以我們設定若
一個期間內處理掉的話,就視為商品,若超過期間後,「囤屋」的精神才跑出來了,就課
徵3.6%的稅率。以上我們是針對這5種類型,有社會住宅、勞工宿舍、學生宿舍以及公同
共有的房子及起造人持有待銷售的房子改課不同的稅率,不是全部課以3.6%的稅率。
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課以1.5%的稅率;勞工宿舍者,也是課以1.5%
的稅率;學生宿舍者,課以1.5%的稅率;公同共有的部分,則課以2.4%的稅率;起造人的
部分,一年未出售者,課以2%的稅率、超過一年以上未售出者,就回到課以3.6%的稅率。
以上就是針對這次「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主要修正的部分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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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變成怎樣?
然後現在全都是柯P的鍋?
: 連議員也頗有微詞
然後當初一手把囤房稅搞成現在這樣的議員變成頗有微詞。
呵呵......
真厲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