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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囉哈超速釀禍? 行車記錄器顯示車速120
一輛阿囉哈客運昨夜在國道一號北上348公里岡山交流道附近撞擊護欄,造成6死11傷。檢
警查出吳姓肇事司機無酒駕,但事發時車速約120公里,疑有超速情況,而司機今接受偵
訊時表示,事發時前方突然出現一輛沒開燈的小客車,他為了閃避才會發生事故,和目擊
事發經過的乘客證詞大致相符,警方及承辦此案的橋頭地檢署將持續追查有無未開車燈的
「幽靈車」,並傳喚駕駛到案說明。
據悉,吳男接受檢警偵訊時表示,昨晚他從高雄站出發,過程中曾下交流道到楠梓等站接
乘客上車,案發當時他行駛在國道1號北上347.9公里處外側車道,前方突然出現一輛沒開
燈的小客車,他為了閃避該車,才會失控撞上內側護欄。
另名甘姓乘客(49歲)則證稱,當時他坐在遊覽車右邊第一排的位子,視線角度剛好可以
透過前擋風玻璃看到車前狀況,車禍發生前,因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昏暗,突然有一輛
未開燈的小客車出現在客運車前方,司機見狀後立即轉動方向盤想要閃避,沒想到車輛因
而失控。
據了解,吳姓司機供稱,他案發當天凌晨4點下班,睡到早上7點後,下午1點去吃中餐,
下午4點又睡回籠覺,晚上9點才又出門準備上班,出事的班次是他昨天駕駛的第一班車。
檢警將向阿羅哈客運調取出車班表進行比對,了解有無疲勞駕駛肇事的狀況。
因甘姓乘客證詞和吳姓司機供詞大致相符,而假使客運確實是為了閃避未開燈的小客車才
肇事,該台「幽靈車」駕駛依法也必須負擔肇事責任,但因案發當時視線不良,路口監視
器無法判斷,檢警將解讀肇事客運前方3個行車記錄器畫面,若吳姓司機及甘姓乘客證詞
屬實,也將傳喚該車駕駛到案說明,釐清肇事責任。
據悉,檢警初步查看肇事客運的行車記錄器,發現肇事客運在事發前時速約為120公里,
超過出事路段限速的110公里,但仍需再進行詳細判讀,才能確認有無超速情形。吳姓司機
無酒駕,檢警已採集其血液送驗,了解有無服用藥物反應。(顏凡裴/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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