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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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的 「中國特色」現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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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9 月 12 日訊】台灣公民李明哲昨天在中國湖南岳陽法院接受
審判,李明哲是第一個被以此罪名在中國法庭內受審的台灣人。如同審判前,李凈瑜所言
, 李明哲果然「被認罪」。有專家就指出,李明哲案,顯然深具所謂的「中國特色」,
更如實地反映了中國的政治法律現狀。
9月11號上午9點30分,湖南法院開庭,檢方指控李明哲抹黑政府意圖顛覆,李明哲「當庭
認罪」。
大約13分鐘左右的訊問過程,李明哲一字不漏的重複敘述自己的所謂罪行。法官當庭宣布
擇期宣判,李明哲當場還押。
庭訊結束後,李明哲與妻子李凈瑜在警察的監督下短暫見面。
陪同李淨瑜前往大陸的台灣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指出,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
罪」起訴李明哲,代表他並沒有違反中國一般的法律規定,是純粹的政治犯。
台灣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 蕭逸民:「簡單來講,今天就是一個虛假的審判,追求民
主自由是無罪的,任何人不能因為他要追求民主自由而被視為一個罪犯,更何況李明哲是
一個台灣人,民主自由是每一個台灣人享有的權利,更不應該被視為犯罪。」
中共當局擔心李明哲案件效應擴散,當天一早就在法院佈防,多數台灣媒體被安排在酒店
收看庭審轉播,陪同人員也只能待在飯店房間內收看網路直播。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伊翎:「它並不是一個全程實況的直播,而是一段一段的片段
,每幾分鐘剪一個片段上傳,這樣的直播。這樣的直播的真實性到底是什麼呢?不管是從
法庭的逮捕程序,到這個公開審判,直播,都讓人覺得完全是…,我們只能說,真的是非
常具有中國特色。」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中共這次從「逮捕」到「審判」,完全不符合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標
準,也不符合它自己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更不符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通知
」及「人道探視」。
台灣立法委員徐永明在臉書撰文指出,李明哲被北京拘捕將近半年,沒人知道這段時間他
受到多少恐嚇或威脅。只能在資訊完全不公開的情況下,被迫配合演出一齣「認罪」的戲
碼。
新唐人記者 陳漢 黃億美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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