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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蘋果iWatch不准在台註冊商標 原因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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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蘋果iWatch不准在台註冊商標 原因是這個
2017年09月12日21:09
(更新:新增動新聞)
美國蘋果公司2013年推出智慧型手錶Apple Watch,來台申請註冊「IWATCH」為手錶、電腦
、磁碟機等類別商標,但智慧財產局認為「IWATCH」和瑞士知名手錶「swatch」商標近似
,駁回蘋果申請,蘋果不服提訟。智財法院認定「IWATCH」跟「swatch」商標近似,確實
會造成消費者混淆,今判「IWATCH」不得註冊手錶類商標,但考量「swatch」未使用在電
腦、磁碟機等商品,因此判智財局應准「IWATCH」註冊登記電腦、磁碟機等類別商標。
蘋果公司2013年6月申請「IWATCH」登記鐘錶、手錶類,電腦、磁碟機等類別商標,但智財
局審酌瑞士史華曲1983年就開始銷售具創意及個性化的「swatch」手錶,在我國也有多家
門市及網路商店,且早已註冊,已屬著名商標,加上「IWATCH」、「swatch」兩者商標高
度近似,若同意「IWATCH」登記註冊鐘錶、手錶類商標,會使公眾混淆誤認,至於註冊電
腦、磁碟機等類別,也可能減損「swatch」商標的獨特識別特徵,因而駁回蘋果申請。
蘋果不服,向智財法院提訟,強調兩者雖都有watch,但有i跟s,以及讀音的不同,又
「swatch」的史華曲公司,多年均在生產鐘錶類產品,不同蘋果產品遍及個人電腦、電話
、各項音樂平台、軟體研發,以穿戴式裝置等,兩者行銷管道、消費族群皆不同,主張應
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但智財法院指出,史華曲是著名鐘錶業零組件製造商,所生產手錶自1983年至2001年止,
全球銷售量已達2億支以上,已是國內著名商標,又兩商標僅有i、s字首的不同,且無明顯
的區別下已屬近似,若同意「IWATCH」登記鐘錶等類,確實會造成公眾誤認混淆,因此仍
判蘋果敗訴。
至於電腦、磁碟機類商標部分,智財法院認為史華曲swatch並無該類產品,反而蘋果有多
項以I開頭的IPHONE、IPAD、IPOD等多項電腦、電子相關商品,消費者較易區辨,也較無損
害swatch識別性或造成負面評價,因此判智財局應同意「IWATCH」登記為電腦、磁碟機類
商標。(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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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59
更新時間:21:09
歌手黃小琥也戴iWatch。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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