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原文是中國
但還是平衡一下說法 依照台灣的法令規定
產假是妊娠前後共56天為上限 公司依法必需要給付薪資
而被大家誤會的是 "育嬰假"跟"育嬰留職停薪"這兩者
台灣法令並沒有規定公司要提供育嬰假 但育嬰留停則是員工可以依法申請的
育嬰留停的申請者不分性別 父親也可以申請育嬰留停
子女滿3歲前 父母其中一方可以申請
申請前的勞健保費 本來由公司出70% 政府出10% 自己出20%
變成留停期間 政府出80% 自己出20% (所以爽賺老闆勞健保的說法不知是哪裡來的?)
而且依法令規定必需要在職滿半年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既然是"留職停薪" 當然就沒有薪水
另外政府提供的育嬰留停津貼 也要勞保期滿一年以上者才能申請
所以不知道某些板友說的
自己公司有發生有女生一到職就請一整年育嬰假然後期滿就離開 爽賺公司薪水
這樣的狀況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看來公司真的很佛心提供各項優於勞基法規定的福利
或是可能是來自平行宇宙的案例?
作者:
AOA2 (AOA)
2017-09-13 14:44:00當然是搞不清楚狀況亂唬爛的啊~反正在八卦板亂說也不用負責
作者:
miuboma (啦啦啦啦)
2017-09-13 14:45:00推簽名檔
之前不是就有公部門員工留停好幾年卡一個職位然後回來沒多久退休的
作者:
mengche (茂吉)
2017-09-13 15:01:00爽賺公司薪水應該是指不適任該職務,但礙於員工懷孕無法資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7-09-13 15:02:00
你就知道平常這個板多少亂說不負責任 ㄎㄎ
作者:
mengche (茂吉)
2017-09-13 15:03:00遣,又只好安排其他人力代替,待該員工生產完再處理因前東家確實發生新進同仁能力不符,教不會不敢資遣的例子
作者: hisssea (原谷子) 2017-10-23 01:08:00
我劍橋的,兩間我都不放在眼裡清華出去留學ㄧ樣被壓著打,反正外國也不知道這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