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原文是中國
但還是平衡一下說法 依照台灣的法令規定
產假是妊娠前後共56天為上限 公司依法必需要給付薪資
而被大家誤會的是 "育嬰假"跟"育嬰留職停薪"這兩者
台灣法令並沒有規定公司要提供育嬰假 但育嬰留停則是員工可以依法申請的
育嬰留停的申請者不分性別 父親也可以申請育嬰留停
子女滿3歲前 父母其中一方可以申請
申請前的勞健保費 本來由公司出70% 政府出10% 自己出20%
變成留停期間 政府出80% 自己出20% (所以爽賺老闆勞健保的說法不知是哪裡來的?)
而且依法令規定必需要在職滿半年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既然是"留職停薪" 當然就沒有薪水
另外政府提供的育嬰留停津貼 也要勞保期滿一年以上者才能申請
所以不知道某些板友說的
自己公司有發生有女生一到職就請一整年育嬰假然後期滿就離開 爽賺公司薪水
這樣的狀況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看來公司真的很佛心提供各項優於勞基法規定的福利
或是可能是來自平行宇宙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