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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賣黑心油 老董葉文祥重判22年定讞
喧騰一時的高雄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油案,最高法院下午審結,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
判處董事長葉文祥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處18年,其中4年可易
科罰金,強冠公司處罰金1億2千萬元,以上部分判決確定。
強冠公司挨罰金1.2億元
另外,本案採用去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最高法院依法沒收強冠未扣案的
8150萬元。
民事責任部分,台灣消保會代理強冠案237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133萬元,高雄地
院今年2月審結,判決強冠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千元至9千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
強冠黑心油案緣起於4年多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郭烈成在屏東竹田鄉的地下油廠不斷排
出惡臭不明液體,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未獲改善,於是透過友人向台中警方舉報,後報
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查出,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
經攪拌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涉嫌以每公
斤26到30元價格購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自前年3
月起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千萬元。
前年7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
、副總戴啟川各20年徒刑,兩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千萬元。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雖然有上百家廠商未出面指控,但依據扣案的強冠銷售單據,
認定為285家受害,依一罪一罰論處,並根據刑法,不扣除成本等費用,依強冠營業額核
算,沒收強冠8千多萬元犯罪所得。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2479
備註: 忘了給錢嗎 怎麼這間被判得特別重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