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5117
阿羅哈客運撞車前27秒行車影像曝光,發現前方自小客有開車尾燈,形同打臉駕駛吳恊松
閃避未開燈前車的說法,吳看完影片後說「沒有意見」,並稱沒有超速,也沒恍神、疲勞
駕駛,只是想閃前車。
稱只想閃車 不會規避責任
檢方詢問為何先前辯稱前車未開尾燈,是否誤導辦案方向,吳未做回答。吳離開橋頭地檢
署時說,車禍發生後,他爬起來便幫忙找人,並願意向家屬道歉,並說,他只是把案發當
時,未看見前車有亮燈的事實告訴檢察官,該負的責任,絕不規避。
吳恊松說,當時車速約100公里出頭,看到(前車)時已很近,只想到閃而已,絕沒超速
,也沒有疲勞駕駛、恍神,並堅稱客運設有超速警示器,只要超速就會響起,絕無超速,
他出車前已休息19個小時,強調根本沒看到那輛車,如看到一定會減速。
=====
即使有證據了也這麼堅持,是因為這樣在法庭上能取得什麼有利位置嗎?
還是試圖誤導偵辦方向,甚至可將過錯推給鬼神說,譬如鬼遮眼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