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9月15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清潔隊員貪小便宜 偷價值223元回收物被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店區清潔隊江姓隊員,見廠區內的資源回收物無人看管,竟貪小
便宜想占為己有,偷偷將回收物搬至廠區內的空地,打算伺機拆解變賣,遭清潔隊班長發
現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江男犯後已自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竊取公共財物未遂罪將
他起訴,考量回收物僅價值223元,建請法院減免其刑。
檢方調查,105年1月4日,江男趁廠區家電資訊區小家電儲存槽及鐵槽區內的回收物沒人
看管之際,將回收價值合計223元的熱水器、3台筆記型電腦,以及2台液晶螢幕,搬到廠
區內金屬類儲存槽後方空地擺放,打算伺機拆解攜出廠區變賣。
江男沒料到林姓班長會檢視廠區監視器畫面,得知其鬼祟舉止全被監視器錄下,江男才向
林姓班長承認犯行,並將還來不及帶出廠外的回收物交還;事後江男自知逃不掉刑責,主
動向廉政署自首。
檢方認為江男此舉已涉犯竊取公共財物未遂罪,今天將他起訴,但考量其犯罪情節輕微,
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的減刑規定,建請法院減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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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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