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matobar (747-8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鏡週刊
: 2.完整新聞標題:
: 無罪的風險太高!日本拘留制度 逼老外認當電車癡漢
: 3.完整新聞內文:
: 日本的警察機關,可以不經申請許可,拘留嫌犯最長達23天,這在先進國家中是最久的,
: 早期本來僅限於「特別拘留所」,後來因為日本的拘留所數量不足,1908年開始,暫時委
: 由警察局內的拘留設施代為執行,並賦予警察偵訊與裁量的權利,熟知這個「代用監獄制
: 度」竟然就這樣延用超過100年。
恕刪~
那如果 "男女立場" 對調呢??
男性舉報女性是電車癡漢
被舉報者不認罪~~警察也會扣留23天嗎??
或是你舉報我~~我也立刻舉報妳
大家一起23天
有類似案例嗎??